防疫公告

 

主旨:教育部函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鑒核。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1474號函辦理。

二、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修正旨揭指引並將「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

三、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摘錄如下:

(一) 校園室外環境得免全程佩戴口罩、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校車、校園接駁車等建議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規定戴口罩

(二) 學校各室內空間及公共設施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提供完善衛教訓練及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三) 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之應變措施:

  1. 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依規定 0 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
  2. 篩檢陽性人員如為校內住宿學生以返家自主健康管理為原則。如有留校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必要者,學校得視宿舍量能設置照護宿舍,並以獨立衛浴且能與健康學生區隔之套房為佳;前以活動中心住宿單元作為本校「照護宿舍」,提供未返家之篩檢陽性校內住宿學生,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四)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第 6 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
  2.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教職員工,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第 6 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
  3. 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0-12 歲子女而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四、本校教職員工生如自主快篩陽性,請加入衛保組防疫關懷群組進行通報(Line ID 請搜尋@094lkajk),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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