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期限皆為預計之日期,確切日期請以當學期公布為準。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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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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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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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下學期
(7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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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上學期
(1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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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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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滿四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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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三十四學分,必修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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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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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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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學期
7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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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學期
1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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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若非本所專任教師擔任需依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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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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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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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
12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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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
5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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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論文研究計畫格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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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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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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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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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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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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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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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末
(日期由審查委員會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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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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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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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口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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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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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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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完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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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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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學位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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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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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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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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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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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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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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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考試委員意見修正論文內容。
2.經論文指導教授簽可。
3.論文格式送所審查完成。
4.完成Turnitin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
5.簽妥論文數位授權同意書。
6.填寫畢業生問卷。
7.未如期完成並繳交論文者,不予呈報授予學位,該次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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