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在職生畢業流程

 

***以下期限皆為預計之日期,確切日期請以當學期公布為準。

流   程
期  
備    
預計下學期
(7月)畢業
預計上學期
(1月)畢業
1
修業滿四十學分
選修三十四學分,必修六學分
2
題目報告單
前兩學期
7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前兩學期
1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指導教授若非本所專任教師擔任需依規定申請
3
提研究計畫
前學期
12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前學期
5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參照論文研究計畫格式規範。
4
研究計畫審查
12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5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5
資格考試
前學期末
(日期由審查委員會訂定)
研究計畫審查通過。
6
論文口試申請
5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11月15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需完成規定:
  1. 參加三場以上與台灣文學文化相關之學術性研討會。
  2. 通過資格考試。
7
論文學位口試
7月10日前
1月10日前
  1. 口試前20日需繳送論文口試本三本至所辦公室。
  2. 附Turnitin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
  3. 口試前14日需送達口試委員。
8
論文修改
7月20日前
1月20日前
1.依考試委員意見修正論文內容。
2.經論文指導教授簽可。
3.論文格式送所審查完成。
4.完成Turnitin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
5.簽妥論文數位授權同意書。
6.填寫畢業生問卷。
7.未如期完成並繳交論文者,不予呈報授予學位,該次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