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行政院及文化部,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二、有關「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全文請參考文化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s=9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