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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與創意應用學分學程

 

學程設置宗旨

國立中正大學臺灣文學與創意應用研究所為了讓更多學子得以接受系統化的原住民文化資產知識課程訓練,並能發揮自身的學院專長,開設此一學分學程。

本學程開立希冀能達成以下目標:
(一)    培養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延續的青年人才,利於學生投入原住民相關公職與機構之職缺。
(二)    藉由深度的人文思辨訓練,深化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相關論述。
(三)    擴大對原住民社區的文化擾動與微型產業培力,增加部落活力。
(四)    青年學子藉由原住民文化資產的實際應用訓練,培養其創新創業能力,促進其職涯的多元發展。
(五)    提升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議題之國際能見度。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規定

  • 本學程共有74個學分,其中「必修」課程有2門4學分;「選修」課程開立29門70學分。

  • 參與本學程之學員應修16學分,其中「必選」課程至少2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4學分。

  • 依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

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 本校學士班或碩、博士班學生皆具申請修習本學程之資格,請逕至台文創應所網站下載「國立中正大學【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創意與應用】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台文創應所辦公室登錄備查即可。
  • 修讀學程學生至選課及修業年限,須依學則規定辦理;不得以修習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期限。
  • 經核准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於修畢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後,得向台文創應所申請核發學程學分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由教務處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證書背面加註學生修習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 經核准修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修畢跨院或系所課程若不足9學分,但總學分數確已滿足本學分學程之必選修學分數時,經台文創應所審核無誤後,由台文創應所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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