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期限皆為預計之日期,確切日期請以當學期公布為準。
流 程 |
期 限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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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下學期 (7月)畢業 |
預計上學期 (1月)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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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業滿三十二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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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務滿90小時 |
碩一、二學生未能出席規定之集會者必須事先請假,未依規定書面請假者,需依規定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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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題目報告單* |
前兩學期 7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
前兩學期 1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
指導教授若非本所專任教師擔任需依規定申請*。 |
4 |
研究計畫審查* |
前學期 11月3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
前學期 5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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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格考試 (書面+口試報告) |
前學期末 (日期由審查委員會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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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論文口試申請條件* |
5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
11月3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
需完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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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論文學位口試 |
7月25日前 |
1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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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論文修改 |
8月20日前 |
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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