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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休學、選課事宜(舊生適用)

 

適用對象:一般生舊生

一、 註冊繳費:學雜費及學分費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查詢,校內分機 13306。

(一)繳費單下載:113年8月7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站下載列印。下載網 址及操作說明:請至【本校首頁】--【常用連結】--【學雜費繳費】。

(二)繳費內容包括:學雜費、住宿費、住宿保證金、代收宿舍電費、學生團體保 險費、電腦實習費(大一、碩一、轉學生需繳費)。 學士班延畢生應於繳費期限內先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待加退選課截止 後,若修習學分在 9 學分(含)以下者,依各科單價乘上學分數計算學分費, 在 10 學分(含)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

(三)繳費截止日:113年9月9日(一)。 未完成註冊繳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 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四)請依繳費期限(註冊截止日前),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及郵局繳納。或利用 ATM 轉帳、超商及信用卡繳款,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毋須繳交)。

(五)不同繳費管道入帳時間不一,若有已經繳費但因學校尚未入帳導致年級無法升級,而無法選修有年級限制之課程者,請持繳費收據至教學組登錄註冊。

(六)學分費:碩、博士班學生、學士班延畢生及修習教育學程學生,根據加退選截止後之 選課資料計算學分費,約於加退選截止後第三週繳納學分費(確定日期以出納 組公告為準),請同學自行上網下載學分費繳費單。未繳交學分費,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依本校學則(第七條)規定應令退學。

(七)繳費單金額請勿塗改。

二、開始上課日:113年9月9日(一)

三、休學: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查詢,校內分機 11212、11208

欲辦理 113 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或續休學者,請於113年9月6日(五)前完成休學程序,可免繳學雜費。自本校行事曆學生上課開始日起,須先繳費註冊後再辦 理休學,休學退費依本校學則第七條之一辦理。 休學期間學生仍享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權利,欲參加保險者請於當學期規定之 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若逾期未繳款則無法享有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 休學生學生團體保險事宜,請洽本校衛生保健組。

四、選課: 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查詢,校內分機 11212、11208。

(一)第二階段(加、退選)選課日期:113年9月9日起至9月20日止

(二)注意事項:

1、選課系統開放及結束時間,以選課系統之公告為準。

2、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未達本校學則下限規定者,應令休學。

3、加退選截止後一週內(不含截止日),請學生至選課系統查詢選課結果並自行列印,以確認所選之科目,嗣後如有疑義,均以網路資料為準,不得提出異議。

4、因未完成繳費註冊致年級無法升級,將無法選修有年級選課限制之課程 (例如體育課),請同學儘早完成註冊繳費。

五、學生兵役業務: 凡申請復學學生(男同學未役者),請於註冊前至學務處學生安全組,申請學生緩徵事宜;若休學期間自行申請服兵役者,復學後請持退伍令影印本至學務處學生 安全組,申請學生儘後召集事宜。 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安全組,校內分機 17266。

六、學生團體保險退費: 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保健組,校內分機 12345。

(一) 學校註冊繳費單統一包含學生團體保險費用,但非強制性參加,不參加者請 填具「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經本人、家長及系所主管簽名後,請於 113年10月15日前繳回衛生保健組,辦理退保。

(二) 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請於衛生保健組網頁下載,網址:https://health.ccu.edu.tw/p/404-1036-10583.php?Lang=zh-tw

七、就學貸款

(一) 申請時間:113年8月7日起至9月9日止(配合本校製作註冊繳費單及註冊截止日)。

(二) 繳回【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完成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後,請務必將第二聯於113年9月9前繳回或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事務組,地址:62102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三)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如未完成程序或未繳回學校存執聯,經本校發函通知仍未 辦理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詳細說明、申辦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網頁查閱:中正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生活事務組,承辦人電話:(05)2720411 轉 12104 (就學貸款) ;12107 (學雜費減免) ;12109 (弱勢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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