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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一般生畢業流程

 

***以下期限皆為預計之日期,確切日期請以當學期公布為準。

 

流 程

期 限

備 註

預計下學期

7月)畢業

預計上學期

1月)畢業

1

修業滿三十二學分

  1. 必修六學分、選修二十六學分。
  2. 承認外所選修至多三學分。

2

服務滿90小時

碩一、二學生未能出席規定之集會者必須事先請假,未依規定書面請假者,需依規定補足。

3

題目報告單

前兩學期

7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前兩學期

1月1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指導教授若非本所專任教師擔任需依規定申請

4

研究計畫審查

前學期

11月3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前學期

5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1. 參照論文研究計畫格式規範。
  2. 交由指導教授審查,並交所長同意後交所辦備查。

5

資格考試

(書面+口試報告)

前學期末

(日期由審查委員會訂定)

  1. 研究計畫審查通過。
  2. 繳交歷年成績單。
  3. 需服務滿90小時。

6

論文口試申請條件

5月31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11月30日前

(所辦規定時間)

需完成規定:

  1. 發表學術性論文或發表作品於有審查制度之報章雜誌。
  2. 參加六場以上與台灣文學文化相關之學術性研討會。
  3. 通過資格考試。

7

論文學位口試

7月25日前

1月10日前

  1. 口試前20日需繳送論文口試本給口試委員(約四本)。
  2. 附Turnitin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
  3. 口試14日前需送口試委員申請。

8

論文修改

8月20日前

1月20日前

  1. 依考試委員意見修正論文內容。
  2. 經論文指導教授簽可。
  3. 論文格式送所審查完成。
  4. 完成Turnitin系統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
  5. 簽妥論文數位授權同意書。
  6. 填寫畢業生問卷。
  7. 未如期完成並繳交論文者,不予呈報授予學位,該次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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